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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7月13日 星期三

購房評估的問題

一般情況下,不動產鑑定二手房買賣價格只要雙方協商確定,房地產相關部門就會據此登記過戶,但以下四種情形必須進行評估:

(1)買賣雙方認為有必要時   一般情況下,買賣雙方都能自行確定交易價格,但如果有一方或雙方對交易的二手房沒有價格概念,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,對國內或當地的房地產市場不了解,又不相信對方的報價或中介機構的評估,可自行委托或雙方共同委托有資格的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,然後參考評估價格確定雙方的交易價格。
(2)進行房地產保險時   房地產保險評估,分為房地產投保時的保險價值評估和保險事故發生或損失程度評估。

(3)申請抵押貸款時   向銀行申請房地產抵押貸款時,抵押人以抵押物作為還款的擔保。有些購房人為了少付首付款而報高易價格,這對貸款銀行來說風險很大,因此,銀行為確定抵押物的擔保價值需對抵押人的房地產進行估價。有些借款人為了能比較順利地貸到款,證實其擁有的房地產價值,會提前委托評估機構對自己的房地產價值進行評估。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,銀行也會要求其進行評估。

(4)發生房地產糾紛時  不動產鑑定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後,一方以價格過高或過低而顯失公平為由發生糾紛,一方或雙方或仲裁機構、法院可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糾紛案件中涉及的爭議房地產進行評估,為協議、調解、仲裁、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提供參考依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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